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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案件判決內容不難,如果細看判決內容,六歲女童因無反抗或哭喊或掙脫之事實,所以法官認為檢察官求處七年以上刑期過重。按刑法第222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觀點切入,本案法官因女童沒有反抗所以認定係屬刑法第227條第一項準強制性交罪,法官這樣論法也許是對的,只是,對於社會常理判斷卻是不近乎人情,女童有所謂同意或不同意能力嗎?能因為女童沒有行為能力,就判斷他沒有自主意思能力嗎?如果女童是沒有自主意思能力情況下,女童表示同意,就表示加害人可以有減輕刑責空間嗎?這個同意有效嗎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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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請自行斟酌是否要看

98年11月10日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,從繁殖場業主手中救下了數以百計的受虐狗,殘忍的繁殖場,將銷售較差的犬種,一率斷水斷食,活活餓死……死掉後全都拖出來,小一點的就打包丟在水溝裡,大一點的就隨手將牠棄置在狗場的一角,任其腐爛…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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午休時候翻開報紙一看,突然覺得報紙上這個名字很熟悉,仔細一看怎會是國中班導師!還好老師沒事,平安獲救下山,另外一位黃先生希望他平安無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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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有文字地雷,不喜勿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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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持續不斷的午後雷陣雨打亂了原先的計畫,在擔心颱風過後山區狀況,避免發生不可預見的危險,週四決定取消了週末爬山行程。在網路上一直看著風災新聞,除了捐點小錢聊表心意外,一直在想能多做些什麼嗎?在網路上陸續看到招募志工的訊息,知道好友美璇也南下去幫忙了,臨時起意決定下去看看能否幫得上的地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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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的我著實暈眩好久,直到現在。
工作本質是為了混口飯吃?賺大錢?肯定自己?確認自我價值?表現自我能力的舞台?還是為了這些職業傷害???<每天每天邁著不同心情回家,在短短數十分鐘散步中,調適自己的心情,希望回到家那一刻,我是充滿愉快心情的;工作中會遇見百種人、千種個性,人與人相處間,會有被肯定、被讚美或是被否定感到沮喪的時候,但是這些無形的職業傷害,你想改變或是順從他、抗拒他時候,最後受傷的仍是你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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