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案件判決內容不難,如果細看判決內容,六歲女童因無反抗或哭喊或掙脫之事實,所以法官認為檢察官求處七年以上刑期過重。按刑法第222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觀點切入,本案法官因女童沒有反抗所以認定係屬刑法第227條第一項準強制性交罪,法官這樣論法也許是對的,只是,對於社會常理判斷卻是不近乎人情,女童有所謂同意或不同意能力嗎?能因為女童沒有行為能力,就判斷他沒有自主意思能力嗎?如果女童是沒有自主意思能力情況下,女童表示同意,就表示加害人可以有減輕刑責空間嗎?這個同意有效嗎?
查案件判決內容不難,如果細看判決內容,六歲女童因無反抗或哭喊或掙脫之事實,所以法官認為檢察官求處七年以上刑期過重。按刑法第222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觀點切入,本案法官因女童沒有反抗所以認定係屬刑法第227條第一項準強制性交罪,法官這樣論法也許是對的,只是,對於社會常理判斷卻是不近乎人情,女童有所謂同意或不同意能力嗎?能因為女童沒有行為能力,就判斷他沒有自主意思能力嗎?如果女童是沒有自主意思能力情況下,女童表示同意,就表示加害人可以有減輕刑責空間嗎?這個同意有效嗎?
圖片請自行斟酌是否要看。
98年11月10日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,從繁殖場業主手中救下了數以百計的受虐狗,殘忍的繁殖場,將銷售較差的犬種,一率斷水斷食,活活餓死……死掉後全都拖出來,小一點的就打包丟在水溝裡,大一點的就隨手將牠棄置在狗場的一角,任其腐爛….
每日持續不斷的午後雷陣雨打亂了原先的計畫,在擔心颱風過後山區狀況,避免發生不可預見的危險,週四決定取消了週末爬山行程。在網路上一直看著風災新聞,除了捐點小錢聊表心意外,一直在想能多做些什麼嗎?在網路上陸續看到招募志工的訊息,知道好友美璇也南下去幫忙了,臨時起意決定下去看看能否幫得上的地方。